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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飞和再次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打印本页]

作者: helen029    时间: 2015-2-12 10:05
标题: 飞和再次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近日,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上海飞和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再次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审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2015-2017),这是继2009年和2012年后,公司再次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 Q9 `1 i* P) [) E
  “上海市著名商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认定标准,对在市场上具有较高公众知晓度和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的具有政府权威性的荣誉称号,经认定的著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  \# f; P: H3 s9 M* |# l
  飞和作为一家以制造业为核心,集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拥有多个研发和生产基地。经过多年的发展,飞和在行业和国内外客户中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作为中国最具规模的空气压缩机生产和出口企业之一,公司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和多项国家专利,先后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欧盟CE认证和国家产品节能认证。8 p8 |" s1 c" N0 {# A% H
  公司从成立伊始,就充分认识到商标注册保护和品牌建设的重要性,把它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高度重视商标等品牌资源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在实践中形成了包含理念、制度、实务在内的品牌管理系统,并取得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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